婚姻法律网--婚姻家事 生活侵权 劳动工伤

婚姻法律网

成都

搜索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banner
    有哪些人可以作遗嘱继承人?

    发布日期:2014-04-14 16:09:01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且不受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影响,也就是只能在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指定一名或数名继承人。
        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虽然也可以得到遗嘱人的遗产,但他们在法律上并不叫遗嘱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
        参考: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编辑:婚姻法律网hunyinfalv.com)
    服务流程
     提供服务
    皖ICP备1601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