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帮成年子女购买婚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发布日期:2019-03-26 11:18:58
目前涉及到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但对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可上规定不够详细,造成客观上不同的理解,有的理解为是赠与,有的理解为借款。随着实践中相关法院裁判案例的增加,现在趋向较为一致的观点是:父母出资帮成年子女购买婚房的行为,除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外,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借款。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条款的规定,都是在父母有明确赠与意思的前提下,区分赠与谁的问题。如果父母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那么,无论是婚前出资还是婚后出资帮子女购房,都应当认定为是对子女的借款。
(婚姻法律网 hunyinfalv.com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