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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上班时间发病请假回家后48小时内死亡并不属于工伤

    发布日期:2018-12-07 16:51:44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上班时间突发疾病,但未去医院救治而是回家休养,在48小时内死亡,这情形并不属于工伤。
            最高法的司法判例认为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突发疾病、病情危重、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其中发病、抢救、死亡为一连续完整的不间断的过程,发病与抢救、抢救与死亡之间有紧密的先后顺序和逻辑联系。这规定只适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职工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规定的适用范围。
            综上,上班时间发病请假回家后48小时内死亡就不能视同工伤了。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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