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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吗?

    发布日期:2020-11-11 19:53:35


            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尚未到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法律也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1、一般情形下,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无条件接受,并安排相关工作交接、出具相关证明。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可以口头通知。

            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或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在上述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中,《劳动合同法》只对第8、9项情形明确规定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在实践中,劳动者对其他情形也都是不需提前通知单位就解除合同的。

            三,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参考: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hunyinfalv.co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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