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时必须要书面通知吗?
发布日期:2020-09-17 22:01:00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单位是有权利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辞退员工的,但须向被辞退员工出具、送达书面的通知。
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中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单位无论是否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向被辞退员工出具书面通知(证明)。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就单位不向被辞退员工出具书面证明,作了对单位不利的规定,将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婚姻法律网 hunyinfalv.com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