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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7-05-03 00:00:00

            这在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编辑:婚姻法律网hunyinfal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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