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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发布日期:2020-08-19 09:56:44



            工伤认定对职工极其重要,涉及到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后续能否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一个法定的过程,认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但没有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或者经认定不是工伤的,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按如下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后,原则上单位要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不申请,则要承担这段时间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如果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或者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符合规定的材料,主要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主要填写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情况等。
            (二)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后1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受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工作,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果,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并将结果通知单位、职工(或近亲属等)。
            申请人对上述审核、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婚姻法律网 hunyinfalv.co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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