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在机动车与行人双方都无责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要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1-07-29 09:16:53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一方有责或者双方有责时一般按照道交法7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余的情形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而行人全责时,机动车一方也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但是在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都无责时,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吗?司法实践中有各种不同的判法,现在多是依据民法的侵权责任,有几种主要观点供参考:
一是认为驾驶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活动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双方都无责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责任。交强险也应承担有责限额赔偿,即最高20万的赔付。
二是认为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果驾驶机动车一方有民法上的过错的话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交强险也应承担有责限额赔偿,即最高20万的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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