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时间及标的物交付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11-03 19:13:17
一,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时间在既往实践中有的以邮件(短信)确认作为成立时间,有的以卖家发货作为成立时间,现在《电子商务法》及《民法典》对此作了规定,并结合当下的网络购物平台提供的商品信息基本符合要约要求的情形下,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一般是在用户提交订单成功后即时成立。
二,网购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一)网购标的物为实际货物时
网购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时间一般是在用户收到货物作为交付成功,法律对此作的明确规定是:用户签收货物是即为货物交付时间。
(二)网购标的物为服务时
一般以提供实际的服务时间作为交付时间。
(三)网购标的物为在线传输内容如电子书、网上视听节目的
这种情形以标的物实际进入购买人指定的接收系统的时间作为交付时间。
《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婚姻法律网 hunyinfalv.com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