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聚会饮酒前签了“饮酒免责承诺书”就可以免责吗?
发布日期:2019-04-10 09:21:47
“本人自愿参加同学聚会,本人承诺: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一切后果,与本次聚会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
类似这样的免责承诺书是否有效?如果聚会饮酒后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死亡,是否可以免责?
首先,这样的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次,如果饮酒后发生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死亡的情形,主要看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共同饮酒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1、强行劝酒行为致使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2、未劝阻饮酒人的过激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3、对饮酒人出现意识障碍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共同饮酒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