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权:单位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与司机怎样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0-07-28 16:10:01
单位的司机属于单位的职工,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大的判定标准是:单位司机如果是在执行工作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职务侵权行为,按规定要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在非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则由司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在职务侵权的情形下,由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同时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如果司机有过错的情形,单位应当可以向司机追偿,这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对于因劳动者自己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的侵权中,一般将司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情形归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认定为过错,而将司机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情形归于一般性过失认定为无过错,对于司机有过错的情形,单位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要求赔偿。
在单位向司机追偿时,未必要求司机承担全部的赔偿金额,而是可以综合其过错程度、职业风险、个人收入状况等进行衡量确定一个赔偿额度。可以要求司机一次性赔偿,也可以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工资的20%,同时扣除后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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