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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归夫妻共有吗?

    发布日期:2018-10-17 16:14:53

            结婚前,一方已经全款支付购买了房屋,但是产权证是在结婚后才办好,这种情形应当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证只是一个物权凭证,证明房屋归产权人所有。产权证明没有办下来,不影响房产的归属,只是所有人没有这么一个法定的证明而已。待婚后,产权证办下来,产权人有了物权凭证,并不因为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而影响该房屋的权属。如欲将该房屋归夫妻共有,可以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加名”,将另一方姓名加在产权证上即可。

    参考: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律网hunyinfalv.co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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