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出售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妻子能否保住房产?
发布日期:2019-01-22 10:14:46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出售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并不知道卖方的情况,且已经支付合理价格的情形。妻子能否阻止交易,保住共有的房产,要区别情况对待:
一、丈夫与第三人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受法律的保护。妻子就不能阻止交易,无法要回该房产了。
二、丈夫与第三人的交易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此时房产交易合同依然有效,但作房产共有人的妻子,可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基于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阻止交易,从而保住共有的房产。第三人债权无法实现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但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丈夫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丈夫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过户登记。
(婚姻法律网 hunyinfalv.com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