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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一方能否更改孩子的姓名?

    发布日期:2018-05-29 16:14:04

        离婚后,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否则,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姓名。
        详见下述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3、《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婚姻法律网 hunyinfalv.co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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