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2020-11-24 19:28:0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以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这样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呢?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书面劳动合同的概念并没有更具体的规定与描述,多数人的认知是:书面合同就是纸质的合同。随着科技与法律的发展,现在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合同作了较为明确规定,将电子合同也视为书面合同的形式。
同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应当视为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再以电子劳动合同不是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就不能获得支持了。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婚姻法律网 hunyinfalv.com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