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不同的裁决,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0-11-17 19:09:49
一般情形下,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当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时,要分别对待:
(一)劳动者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能直接进行诉讼,要先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后,在法定的15日内才能向基层法院进行诉讼。劳动者收到法院撤销裁决的裁定书后,也可以在15日内进行诉讼。
可以看出,劳动者对任何劳动仲裁都可以进行诉讼,无论一般的劳动仲裁还是终局的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能诉讼的劳动者都能诉讼,而劳动者能诉讼的,用人单位却未必。
终局的劳动仲裁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形: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hunyinfalv.com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