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8-08-20 10:03:32
先来看看《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夫妻离婚,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及女方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一方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只有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方与他人同居而致诉讼离婚时,法院往往也会根据情形判决犯错方少分财产的。
(婚姻法律网hunyinfalv.com 编辑)